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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巴 士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業 績 公 布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綜 合 損 益 計 算 表

附 註 :

一 . 綜 合 賬 項 之 基 準

綜 合 賬 項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截 至 每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結 算 之 賬 項 。 年 內 購 入 或 出 售 之 附 屬 公 司 , 自 收 購 日 起 或 至 出 售 日 止 ( 以 適 用 者 為 準 ) 之 業 績 已 包 括 於 綜 合 損 益 計 算 表 內 。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一 切 主 要 交 易 及 結 存 己 於 編 製 綜 合 賬 項 時 予 以 抵 銷 。

二 . 營 業 額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額 包 括 經 營 專 營 及 非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之 車 費 及 媒 體 銷 售 收 入 。 年 內 確 認 的 營 業 額 之 主 要 收 入 分 類 列 報 如 下 :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額 及 盈 利 幾 乎 全 數 來 自 巴 士 業 務 , 故 此 未 有 按 主 要 業 務 劃 分 。 香 港 以 外 業 務 的 營 業 額 及 對 本 集 團 的 盈 利 貢 獻 並 不 顯 著 。

三 . 收 入

四 . 除 稅 前 正 常 業 務 盈 利

除 稅 前 正 常 業 務 盈 利 已 扣 除

五 . 稅 項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計 算 表 內 之 稅 項 如 下 :

遞 延 稅 項 乃 就 收 入 及 支 出 的 會 計 及 稅 務 處 理 方 法 之 間 , 所 有 因 重 大 時 差 產 生 而 相 當 可 能 於 可 見 未 來 實 現 的 稅 項 影 響 , 以 負 債 法 計 提 準 備 。 未 來 的 遞 延 稅 項 利 益 只 會 在 合 理 保 證 可 實 現 時 方 予 確 認 。

六 . 每 股 盈 利

每 股 盈 利 乃 按 年 內 股 東 應 佔 盈 利 港 幣 八 億 五 千 四 百 六 十 五 萬 四 千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七 億 三 千 八 百 六 十 萬 零 六 千 元 ) 及 該 兩 年 內 已 發 行 股 份 四 億 零 三 百 六 十 三 萬 九 千 四 百 一 十 三 股 計 算 。

業 績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之 股 東 應 佔 盈 利 為 港 幣 八 億 五 千 四 百 七 十 萬 元 , 較 上 年 度 的 港 幣 七 億 三 千 八 百 六 十 萬 元 增 加 百 分 之 十 五 點 七 。 盈 利 主 要 來 自 專 營 巴 士 業 務 ( 即 九 龍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公 司 及 龍 運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 , 總 數 達 港 幣 八 億 二 千 七 百 萬 元 , 較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港 幣 七 億 零 四 百 三 十 萬 元 增 加 百 分 之 十 七 點 四 。 本 年 度 每 股 盈 利 為 港 幣 二 元 一 角 二 仙 , 一 九 九 九 年 則 為 港 幣 一 元 八 角 三 仙 。

股 息

在 即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 董 事 會 將 建 議 向 於 當 日 名 列 股 東 名 冊 之 股 東 ,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一 元 二 角 五 仙 ( 一 九 九 九 年 度 為 每 股 港 幣 一 元 七 仙 ) , 派 息 總 額 為 港 幣 五 億 零 四 百 五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度 為 港 幣 四 億 三 千 一 百 九 十 萬 元 ) 。 連 同 已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十 日 派 發 之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三 角 三 仙 ( 一 九 九 九 年 度 為 每 股 二 角 八 仙 ) ,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股 息 總 額 為 每 股 港 幣 一 元 五 角 八 仙 ( 一 九 九 九 年 度 為 每 股 港 幣 一 元 三 角 五 仙 ) , 派 息 總 額 為 港 幣 六 億 三 千 七 百 八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五 億 四 千 四 百 九 十 萬 元 ) 。 末 期 股 息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十 八 日 派 發 , 惟 是 項 股 息 須 經 股 東 在 即 將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通 過 , 方 能 作 實 。

本 公 司 之 過 戶 登 記 處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七 日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 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手 續 。 如 欲 享 有 擬 派 之 末 期 股 息 , 股 東 須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四 日 下 午 四 時 前 將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遞 交 本 公 司 位 於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一 八 三 號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樓 之 香 港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過 戶 手 續 。

業 務 回 顧

九 龍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公 司 ( 「 九 巴 」 )

本 年 度 來 自 九 巴 專 營 巴 士 業 務 之 盈 利 達 港 幣 八 億 四 千 九 百 三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七 億 四 千 三 百 萬 元 ) ,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百 分 之 十 四 點 三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 九 巴 錄 得 十 億 零 八 千 九 百 二 十 萬 人 次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十 億 零 六 千 萬 人 次 ) 之 載 客 量 , 即 平 均 每 日 載 客 二 百 九 十 八 萬 人 次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二 百 九 十 萬 人 次 ) , 較 上 年 度 增 長 百 分 之 二 點 八 。 載 客 量 上 升 , 除 了 因 為 集 團 稱 心 滿 意 的 服 務 成 功 維 繫 現 有 顧 客 和 吸 引 新 顧 客 外 , 更 是 由 於 新 市 鎮 人 口 不 斷 增 長 以 及 香 港 經 濟 穩 步 復 甦 。

二 零 零 零 年 內 , 九 巴 的 專 營 巴 士 業 務 收 入 及 經 營 成 本 分 別 較 上 年 度 上 升 百 分 之 六 點 八 與 百 分 之 五 點 七 。 收 入 增 長 的 主 因 是 乘 客 量 上 升 、 推 出 更 多 空 調 巴 士 , 以 及 增 闢 新 路 線 。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 主 要 由 於 油 價 在 本 年 度 飆 升 , 加 上 九 巴 巴 士 的 總 行 車 里 數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三 億 一 千 五 百 四 十 萬 公 里 增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三 億 二 千 九 百 六 十 萬 公 里 , 以 致 燃 油 成 本 上 漲 。 此 外 , 一 些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的 措 施 , 例 如 在 年 內 開 辦 六 條 新 路 線 , 及 增 加 若 干 路 線 的 班 次 等 , 也 導 致 成 本 增 加 。

九 巴 繼 續 增 加 空 調 巴 士 的 數 目 , 為 乘 客 提 供 更 佳 服 務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 九 巴 的 空 調 巴 士 數 目 增 加 了 二 百 九 十 八 部 ( 包 括 新 增 三 百 一 十 三 部 雙 層 巴 士 及 廢 棄 十 五 部 單 層 巴 士 ) , 由 二 千 三 百 五 十 五 部 增 至 二 千 六 百 五 十 三 部 , 其 中 包 括 二 千 四 百 零 三 部 雙 層 巴 士 及 二 百 五 十 部 單 層 巴 士 。 所 有 新 增 的 空 調 雙 層 巴 士 均 設 有 超 低 易 搭 地 台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底 , 九 巴 車 隊 為 數 四 千 二 百 四 十 七 部 巴 士 ( 一 九 九 九 年 底 為 四 千 零 七 十 八 部 ) 之 中 , 約 百 分 之 六 十 二 為 空 調 巴 士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內 , 九 巴 開 辦 了 六 條 新 路 線 , 其 中 三 條 路 線 是 為 了 滿 足 新 界 人 口 急 速 增 長 而 帶 來 的 服 務 需 求 , 包 括 為 配 合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一 月 投 得 的 天 水 圍 北 路 線 營 運 權 而 開 闢 的 一 條 新 路 線 。 另 三 條 新 路 線 是 消 閒 巴 士 路 線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底 , 九 巴 一 共 經 營 三 百 九 十 五 條 巴 士 路 線 , 覆 蓋 九 龍 市 區 和 新 界 區 , 並 透 過 過 海 隧 道 線 服 務 香 港 島 。

龍 運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 「 龍 運 」 )

龍 運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錄 得 港 幣 二 千 二 百 三 十 萬 元 的 虧 損 (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虧 損 為 港 幣 三 千 八 百 七 十 萬 元 )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 共 有 一 千 七 百 三 十 萬 人 次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一 千 六 百 九 十 萬 人 次 ) 乘 搭 龍 運 的 巴 士 , 即 每 天 平 均 有 四 萬 七 千 一 百 三 十 五 人 次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四 萬 六 千 三 百 人 次 ) ,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百 分 之 二 點 一 。 載 客 量 增 加 , 主 要 是 由 市 道 復 甦 帶 動 。

龍 運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精 簡 及 重 整 巴 士 網 絡 。 踏 入 二 千 年 , 龍 運 營 辦 十 五 條 巴 士 線 , 在 繁 忙 時 間 共 派 出 一 百 一 十 九 部 巴 士 行 走 。 巴 士 數 量 比 去 年 減 少 , 令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總 行 車 里 數 比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二 千 三 百 三 十 萬 公 里 減 少 了 約 百 分 之 一 。 然 而 , 龍 運 的 服 務 範 圍 已 擴 展 至 北 區 及 馬 鞍 山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中 以 來 , 由 於 東 涌 新 市 鎮 人 口 增 長 , 北 大 嶼 山 及 機 場 一 帶 的 呆 滯 客 運 市 道 開 始 好 轉 。 為 配 合 通 天 巴 士 服 務 的 增 長 , 龍 運 把 七 部 傳 統 空 調 雙 層 巴 士 改 裝 為 通 天 巴 士 , 為 乘 客 提 供 絲 絨 座 位 及 更 寬 廣 的 行 李 貯 存 空 間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底 , 龍 運 共 有 一 百 四 十 九 部 超 低 地 台 空 調 雙 層 巴 士 及 十 部 空 調 單 層 巴 士 , 行 走 東 涌 及 機 場 線 路 。

非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對 非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而 言 , 二 零 零 零 年 是 急 速 增 長 、 業 績 理 想 的 一 年 。 每 月 平 均 營 業 額 創 下 約 港 幣 九 百 萬 元 的 最 高 紀 錄 , 而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每 月 平 均 營 業 額 約 為 港 幣 五 百 萬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非 專 營 運 輸 業 務 部 的 盈 利 達 港 幣 八 百 六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四 百 九 十 萬 元 ) , 較 去 年 上 升 了 百 分 之 七 十 六 點 九 。

業 績 改 善 , 主 要 是 由 於 非 專 營 巴 士 隊 伍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擴 張 , 因 而 享 有 大 規 模 運 作 的 經 濟 效 益 。 非 專 營 運 輸 業 務 部 以 陽 光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為 旗 艦 ,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底 共 擁 有 一 百 七 十 七 部 巴 士 ( 一 九 九 九 年 底 為 八 十 七 部 ) , 其 資 產 淨 值 為 港 幣 八 千 二 百 三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三 千 四 百 八 十 萬 元 ) 。 非 專 營 運 輸 業 務 部 提 供 各 類 非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 例 如 住 宅 、 商 業 、 僱 員 、 旅 遊 團 、 學 生 及 承 包 租 車 服 務 ; 而 所 有 巴 士 均 為 空 調 單 層 巴 士 , 每 部 載 客 量 由 二 十 四 座 位 至 六 十 一 座 位 不 等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 集 團 購 入 共 九 十 部 巴 士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三 十 七 部 ) , 其 中 七 十 部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二 十 三 部 ) 是 因 收 購 兩 家 新 附 屬 公 司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一 家 ) 而 取 得 的 。

非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部 屬 下 的 新 香 港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 「 新 港 巴 」 ) 與 深 圳 一 家 公 司 合 作 , 經 營 連 接 香 港 落 馬 洲 和 深 圳 皇 崗 的 跨 境 穿 梭 巴 士 服 務 , 深 受 經 常 過 境 的 人 士 及 度 假 旅 客 歡 迎 。 此 項 穿 梭 巴 士 服 務 目 前 只 有 十 部 空 調 單 層 巴 士 獲 准 行 走 此 路 線 , 但 由 於 服 務 深 受 歡 迎 , 新 港 巴 與 其 深 圳 合 營 夥 伴 已 向 港 、 深 兩 地 政 府 申 請 加 強 此 項 服 務 , 其 中 包 括 增 加 巴 士 數 目 以 提 高 繁 忙 時 間 的 載 客 量 。

多 媒 體 業 務

集 團 致 力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 以 滿 足 客 戶 不 斷 上 升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 並 保 持 作 為 市 民 首 選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機 構 的 領 導 地 位 。 為 此 , 集 團 成 立 了 一 家 新 的 附 屬 公 司 RoadShow Holdings Limited ( "RoadShow" )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推 出 多 媒 體 服 務 。

RoadShow 的 目 標 是 成 為 一 間 具 領 導 地 位 的 戶 外 媒 體 銷 售 公 司 , 其 主 要 業 務 是 在 客 運 車 輛 上 的 「 資 訊 娛 樂 共 同 睇 」 系 統 提 供 廣 告 位 。 「 資 訊 娛 樂 共 同 睇 」 系 統 是 由 安 裝 在 車 上 的 液 晶 體 顯 示 屏 及 視 像 光 碟 播 放 機 組 成 , 為 乘 客 播 送 特 備 節 目 , 包 括 資 訊 、 娛 樂 、 教 育 節 目 、 社 區 服 務 及 廣 告 等 內 容 。

RoadShow 是 目 前 全 港 唯 一 大 規 模 提 供 「 資 訊 娛 樂 共 同 睇 」 服 務 的 供 應 商 。 RoadShow 亦 管 理 及 營 銷 巴 士 車 身 廣 告 位 及 候 車 亭 廣 告 板 , 並 經 營 紀 念 品 營 銷 業 務 。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底 止 , 九 巴 共 有 一 百 部 巴 士 安 裝 了 「 資 訊 娛 樂 共 同 睇 」 系 統 。 集 團 預 期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在 二 千 部 巴 士 上 安 裝 「 資 訊 娛 樂 共 同 睇 」 系 統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二 月 , 公 司 董 事 會 向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聯 交 所 」 ) 申 請 分 拆 RoadShow 在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 董 事 會 相 信 , 分 拆 上 市 將 為 RoadShow 帶 來 更 廣 闊 的 融 資 渠 道 , 以 配 合 現 有 業 務 和 未 來 擴 展 的 資 金 需 要 。

聯 營 公 司 及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本 集 團 在 聯 營 公 司 及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之 權 益 總 額 為 港 幣 九 百 九 十 萬 元 ( 一 九 九 九 年 為 港 幣 八 百 二 十 萬 元 ) 。 本 集 團 作 出 的 投 資 乃 用 於 經 營 中 國 大 連 及 天 津 的 巴 士 服 務 。 九 巴 佔 六 成 股 權 的 一 家 附 屬 公 司 與 遼 寧 省 大 連 市 第 一 公 共 汽 車 公 司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組 成 合 作 合 營 企 業 。 二 零 零 零 年 , 該 企 業 繼 續 穩 步 邁 進 , 取 得 理 想 的 投 資 回 報 。 該 企 業 擁 有 四 十 六 部 雙 層 巴 士 及 四 十 部 單 層 巴 士 , 在 大 連 市 經 營 三 條 巴 士 路 線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底 , 九 巴 佔 五 成 股 權 的 一 家 聯 營 公 司 與 天 津 市 公 交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合 同 , 成 立 合 作 合 營 企 業 。 該 企 業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開 業 , 初 期 在 天 津 市 經 營 七 條 路 線 , 投 入 大 約 一 百 二 十 部 單 層 巴 士 。 集 團 將 繼 續 探 索 在 天 津 市 及 中 國 大 陸 其 他 城 市 拓 展 業 務 的 機 會 。

順 利 過 渡 「 公 元 二 千 年 」

集 團 的 電 腦 系 統 順 利 過 渡 至 公 元 二 千 年 及 於 二 千 年 期 間 , 並 無 出 現 任 何 故 障 , 我 們 成 功 解 決 「 公 元 二 千 年 」 電 腦 問 題 , 處 理 所 有 關 鍵 系 統 的 運 作 。 「 公 元 二 千 年 」 應 變 計 劃 的 總 支 出 並 無 對 集 團 的 經 營 業 績 構 成 重 大 影 響 。

購 入 、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證 券

年 內 ,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購 入 、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並 不 知 悉 任 何 資 料 可 合 理 顯 示 本 公 司 目 前 或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內 任 何 時 間 並 無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四 所 載 之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 惟 本 公 司 委 任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並 無 既 定 任 期 , 但 須 依 據 本 公 司 章 程 細 則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 告 退 及 競 選 連 任 。



承 董 事 會 命
公 司 秘 書
胡 蓮 娜
謹 啟

香 港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附 註 : 詳 盡 的 業 績 公 布 將 於 稍 後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有 限 公 司 之 網 頁 登 載 , 公 布 中 將 載 有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六 第 45 ( 1 ) 至 45 ( 3 ) 段 規 定 的 全 部 資 料 。


資料來源: 九龍巴士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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