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 2.07A 條1以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企業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已於2024年3月28日生效。 本公司將定期檢討其發佈公司通訊安排的有效性。
安排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
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隨時向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香港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書面通知,或發送電子郵件至3838-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電子郵箱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若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索取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接收或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香港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3838-ecom@hk.tricorglobal.com的書面形式請求,及時地將相關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免費向其寄發。
請注意,股東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業通訊的偏好選擇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收取到其指示日期一年內(以較早者為準)。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附註: